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0批)
时间: 2024-10-19 作者: 产品新闻
一、焦作市孟州市D004(*)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河阳办事处长店村老蟒河污染严重,河水呈绿色。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孟州市河阳办事处长店村老蟒河(实为蟒河),起源于白墙水库流经孟州市谷旦镇、河阳办事处、大定办事处,在大定办事处新河口处汇入老蟒河。
2018年4月,孟州市在老蟒河下游开始实施老蟒河河道底泥无害化整治工程。为减少上游来水对施工的影响,从今年4月份开始,白墙水库停止向老蟒河放水。经过孟州市水利部门及河阳办事处排查,该河段没有排污口,没有污水排放的情况。经现场查看,举报件中反映的河水处于断流状态,部分河段有少量积水。因近期高温,造成水质变差,河草、绿藻繁殖,水呈绿色。
2018年6月10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段河道内积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为:COD54mg/L,氨氮0.68mg/L,总磷0.72mg/L,部分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中V类水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孟州市按照河南省河流清洁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实行“三清一净”,对河道进行清理。水利部门在不影响下游施工的前提下,自6月11日起调度白墙水库对该河道进行生态补水0.5个流量。下一步,孟州市将加快下游河道底泥无害化整治工程建设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工,恢复该河段正常流量。同时,严格落实“河长制”,各级河长加强巡查,确保该河段无污水排入。
二、焦作市山阳区D047反映情况:焦作市山阳区山阳路南水北调桥东西两侧,设有垃圾粉碎设备两台,在环保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粉碎垃圾,粉末物料露天堆放,装车时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粉尘直接落入河道内。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信访举报件反映的两台垃圾粉碎设备位于山阳区南水北调绿化带提升区内,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约440米。目前建好的垃圾粉碎处理点有两个,张庄垃圾处理点已经启用,恩村二街处理点建好后尚未启用。垃圾处理再利用公司制订了《垃圾粉碎处理现场操作规范》,从原料入口到物料出口的垃圾粉碎作业面进行了棚化封闭,垃圾粉碎设备配套有雾炮抑尘设备与喷淋洒水设施,具备湿法作业的设备条件。现场车辆装运垃圾时,挖掘机配备有雾炮车不间断洒水抑尘。检查中发现,垃圾粉碎后部分物料覆盖不及时,对环境有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山阳区区城改办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垃圾处理再利用公司立即整改,现已整改到位。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20000元;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30000元,共计处罚50000元。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安阳市内黄县D005反映情况:1.安阳市内黄县豆公乡国保建材厂,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2.内黄县刘庄村盛辉建材厂,应该停产的企业目前还在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信访人反映内黄县国宝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排放刺鼻气体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关于信访人反映该公司(内黄县刘庄村盛辉建材厂)应该停产的企业目前还在生产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焙烧工段正在生产,上料工段未生产、破碎工段未生产、切坯工段未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6日,内黄县攻坚办下发了《内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紧急通知停止内黄县国宝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制作用电的通知》(内环攻坚办通〔2018〕074号)文件。该县供电公司与豆公镇政府立即对该公司(内黄县豆公乡国保建材厂)进行了断电,整改完成后,需经内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及内黄县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2018年6月6日,内黄攻坚办下发了《内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紧急通知停止内黄县国宝建材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制作用电的通知》(内环攻坚办通〔2018〕074号)文件。该县供电公司与长庆路街道办事处立即对该公司(内黄县刘庄村盛辉建材厂)进行了断电,待整改完成后,需经内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及内黄县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1.内黄县纪委监委给予豆公镇环保所所长王献彬党内警告处分。2.豆公镇政府对网格员张永生予以辞退处分。3.内黄县纪委监委对长庆路街道办事处驻厂监督员王海中给予记过政务处分。
四、安阳市内黄县D021反映情况:安阳市内黄县楚王镇前尹王村,村支书非法占用耕地建驾校。前尹王村北边拉土运土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信访人反映楚旺镇前尹王村党支部书记非法占用耕地建驾校问题,经核查举报问题属实。关于信访人反映楚旺镇前尹王村北边拉土运土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黄县国土局对张卫军违法占地一案进行立案查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场给张卫军下达了《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作出对张卫军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款53938元,并向内黄县电力供电有限公司楚旺镇供电所送到了抄告单,对张卫军练车场进行停电。张卫军违法占地建练车场一案,已进入法律程序。针对楚旺镇前尹王村北边拉土运土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目前该地块已填土完毕,路面尘土已打扫并清洗,土面已全部覆盖到位,扬尘情况得到妥善处置。
问责情况:鉴于楚旺镇前尹王村非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村北边拉土运土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楚旺镇党委政府给予前尹王村党支部委员、四级网格长关长征党内警告处分。
五、安阳市林州市D144(*)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合涧镇兴达焦化厂,晚上排放刺鼻气味、烟尘,对环境造成污染,居民无法开窗。该厂建厂以来,邵康庄村已经有数十位癌症患者,不知道是否跟污染有关。诉求人今天在新闻上看到该化工厂排放刺鼻气味不属实,认为新闻说得不对。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实。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手续齐全,有《排污许可证》,按照环评及行业深度治理要求,配套建设了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该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及第一季度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显示,所排污染物均未超标。为进一步核实“刺鼻性”气味情况,林州市组织环保、合涧镇工作人员,于6月9日、10日连续两天夜间0时至3时,分别在厂区、厂界、邵康庄、郭家庄、土楼村5个点安排2至3名工作人员,对该企业出焦、推焦、熄焦过程中“刺鼻性气味”产生情况做现场检查,每间隔10分钟记录现场状况。检查结果为,除在厂区及厂界可闻到轻微异味外,邵康庄、郭家庄、土楼村三个点均未有异味。同时,经林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步调查,邵康庄和周边的村庄肿瘤发病率无明显差异。
六、安阳市林州市D026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2017年开展冬季取暖双替代工作,按照政府规定招标中标企业卖给老百姓机器,老百姓不用付钱,政府后期补给企业,但是至今未兑现,一共欠企业900多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截至2018年1月31日,林州市共需“洁净型煤替代”和“双替代”补贴资金1776.61万元。2017年,林州市已拨付“洁净型煤替代”和“双替代”补贴资金770万元,剩余1006.61万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1日,林州市财政部门已将1006.61万元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并通知各中标入围企业办理结算手续,6月底前全部结算完毕。
问责情况:1.对工商质监局主任科员(散烧办副主任)张向阳、财政局总会计师郭广峰进行约谈。2.对工商质监局消保科科长赵启昌进行诫勉谈话。
七、安阳市林州市D075(*)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横水镇马店村,被2公里外的石料厂毁了村里五六座大山和500多亩土地,每天放炮开采石头,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林州市横水镇马店村2002年开始存在石料开采及加工,到2006年发展到5个开采企业,开采点离马店村最近距离约1.8公里,5家企业于2006年至2007年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2013年通过环保验收;2016年林州市完成横水镇马店村5家石料开采企业整合工作,整合为3家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河南省、安阳市工业公司2017年至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规格要求,横水镇马店村3家石料开采企业于2017年10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停工,2018年4月1日开始恢复生产。在正常开采生产中,3家石料开采企业每天爆破作业次数1至2次,时间为上午11时左右。2018年5月16日,林州市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横水镇马店村3家石料开采公司制作中存在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现象,当日对其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并进行了立案查处,3家企业已于5月16日停产到位。
八、安阳市林州市D081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横水镇马店村北山上的中宝骨料有限公司,没有相关手续,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扬尘污染,噪声扰民,向安阳市、林州市环保局反映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没有相关手续”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林州中宝骨料建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7年2月通过环保验收,2017年4月投入生产,有营业执照,手续齐全。2.关于“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扬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林州中宝骨料建材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在各个产污环节均配套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厂房、物料传输廊道全部进行了密闭,厂区周围设置了防风抑尘墙,配置4辆洒水车对厂区及周边运输道路进行每天不定时洒水抑尘。验收监测报告及2018年以来在线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粉尘、噪声未有超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恢复生产后,林州市将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厂界无组织粉尘及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九、安阳市林州市D087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任村镇前峪村东边养猪场,往漳河排放粪便废水,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林州市任村镇前峪村东共有养殖场5家(养猪场4家、存栏662头,养羊场1家、存栏22只),均属禁养区,4家养猪场均有沉淀池或沼气池。但是,存在部分养殖粪便溢流外排问题,未发现有养殖粪便或废水排入漳河。
处理及整改情况:林州市政府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文件要求,决定对5家养殖场进行关闭取缔。截至6月12日17时,5家养殖场的662头猪、22只羊已经全部转移出售,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1.对任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关永贞进行约谈。2.对任村镇组织委员王文娴进行诫勉谈线.给予任村镇前峪村党支部书记陈伏红党内警告处分。
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上官镇,滑县到长垣的路上、上官镇街里路两边烧烤摊油烟污染严重,每天晚上7点到9点钟最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上官镇上官村道路两侧共发现3家露天烧烤,其中胡伟涛烧烤点、胡文亮烧烤点2家使用燃气烤炉,张百超烧烤点1家使用电烤炉。
处理和整改情况: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两侧营业秩序,上官镇政府立即对3家烧烤进行取缔,目前已经取缔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网格化监管,落实责任,积极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烧烤摊点,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问责情况:上官镇委员会对城管中队分包此片区人员胡民召、王一博全镇通报批评,并做出深刻检查。
十一、滑县D096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焦虎镇小马村东侧有一家塑料加工厂,只在夜间生产,生产时通过暗道将废水排入地下水井,生产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厂全称滑县焦虎镇小马村环宇新型材料厂,位于小马村村东,负责人杨令。该厂曾被相关部门查处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处理和拆除,至检查时未恢复生产能力,也未接到群众投诉。经现场勘察,该厂地下水井系自备水井,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废水为循环冷却水,有循环池未发现外排。管道为该厂循环用水管道,未发现将废水排入地下水井的情况。2018年6月5日晚,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后,执法人员速去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已将原拆除设备重新安装,并且有生产痕迹,且该企业相关手续不齐全。6月6日,又对该单位进行调查,并根据举报内容对该厂周边居民进行了调查走访,询问了解地下水、异味是否对村民日常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共分为五组,走访20户。据杨红雨、王凤英、王绍飞等20户村民反映均没影响,平时在农田干活时未闻到难闻气味。2018年6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厂区及周边进行勘察核实,仍未发现该厂将废水排入地下水井的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没闻到刺鼻难闻气味,未发现暗管或暗井排污,信访人举报通过暗道将废水排入地下水井不属实,但发现该企业相关手续不齐全。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2.相关手续不齐全,焦虎镇人民政府对该单位实施拆除。执法人员以后会加强对类似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焦虎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D096(*):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有5家化工厂,最近的化工厂距离鱼塘30米左右。生产灭多威农药,排放有毒废气、粉尘颗粒物,导致3家鱼塘11塘鱼死亡损失200万元。诉求人认为民权县环保局不作为,当时查处情况作假。
X047:群众来信反映:2014年5月-7月,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及废气,导致刘章顺、马秀云、胡景维3家共计11个鱼塘,养殖鱼类大量死亡,经济财产损失200万元左右。虽该厂于2014年7月被关停取缔,但未履行相应赔偿责任。另投诉民权县政府、民权县环保局、庄子镇政府失职渎职,有行贿受贿嫌疑,多次无果,致使经济损失的问题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希望能再次督导商丘市政府、民权县环保局,按事实解决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公平正义。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情况与第2批第八条(D051、D068)、第5批第二十一条(D133)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不再重复公开。
十三、商丘市示范区D042反映情况:商丘市示范区张阁镇沈牌坊村与杜庄村中间高速路桥下,周围村子的垃圾都堆放在该处,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举报件后,示范区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张阁镇等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发现垃圾堆放是沈牌坊村和杜庄村两个村今年夏天小麦收割时的秸秆,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秸秆不能进村,临时堆放在桥下。经现场调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示范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责令张阁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垃圾清运,地面覆盖,现已全部处理完毕。
截至目前,示范区张阁镇政府共出动人员36人,推土机1台,挖掘机3台,机动三轮车6辆,垃圾已经清运完毕,地面已全覆盖。示范区要求张阁镇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的总抓手,以清理集镇街道、道路、河塘垃圾和清扫保洁为工作重点,全面优化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十四、周口市商水县D026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黄寨镇,运粮河河水受到污染,河水发白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运粮河水体污染问题基本属实。运粮河从上游流入我县黄寨镇境内近4公里,途经黄寨镇勾营、黄寨、后胡、陆老、腰庄、张寨6个行政村。流经范围内无入河排污口和污染企业,沿河两岸产生的生活垃圾已于2018年3月农村人居环境百日行动期间清理清运;河面漂浮物也已全部打捞清理。但由于上游截流,导致近期黄寨镇辖区内无水流,又因下游水量小,河底长年未清淤,积存大量淤泥,加之天热升温,导致淤泥散发气味,目前正在全面清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已责令商水县水利局和黄寨镇政府立即对河底进行彻底清淤和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大巡河频次,严禁垃圾秸秆入河,保持河面清洁,同时,通过在沿河两岸栽植绿化苗木、修缮两岸河道等方式,全力以赴做好运粮河生态环境工作,改善境内运粮河水质。
十五、周口市商水县D021反映情况:商水县委南300米南干渠,几十年来沿岸企业一直向渠内排污水,现在这些企业倒闭,大排污口被封堵,但是生活污水口还在排污,河内有大量垃圾,河水被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生活污水向南干渠排放,河内有大量垃圾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17年之前,南干渠共有七处排污口,2017年5月,商水县环保局实施了南干渠7个排污口截污纳管,并铺设了6公里污水管网,解决了污水乱排问题;2017年11月,商水县城管局接管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以来,对沿河两岸垃圾进行了清理,并于2018年5月24日清理完毕,清理后用硬质围挡封闭了河道沿岸,并在干渠北岸放置了垃圾收集桶,解决了垃圾乱倒问题。(二)关于河水污染严重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问题是由于南干渠近35年来未清淤造成的。目前,施工单位正在进行降水清淤,并在三里桥闸处设置了截污设施,污水已不再向下游排放,现有污水已抽排至商水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1.成立项目指挥部,精心编制方案。根据南干渠河道污染问题,商水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商水县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该工程起点自赵桥闸,终点至三里桥闸。一期主要建设内容:生态湿地建设、铺设污水管网18.5公里、七个排污口改造、河道疏浚清淤等,投资约9800万元;二期主要建设内容:护坡、沿岸绿带、沿岸道路、人行步道、亮化景观等,投资约15200万元。目前,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已完成招标,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2.加快推进降水清淤进度。南干渠综合改造工程需清淤约135000立方米,目前已清淤34000立方米。3.做好两岸房屋拆迁及附属物清除。南干渠综合改造项目涉及两岸民房拆迁487户。目前,已拆迁462户,6月底可完成拆迁及两岸附属物清除。
问责情况:经商水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城管局局长何四良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县城管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城管局副局长王建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城管局供排水股股长吕国朝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李高峰、黄春雷、李淑杰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六、洛阳市汝阳县D104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十八盘乡斜纹村,华氏砂石有限公司在河道上挖了多处渗坑,开采砂石许可证没有公章造假,存在生态破坏造成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接举报后汝阳县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对企业展开调查,经汝阳县水利局核实,采砂许可证未造假,企业停产后未按要求对采砂坑恢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水利部门将加大对河道采砂的巡查力度,已组织机械设备平复砂坑,恢复生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问责情况: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水利局河道管理所所长曹胜利和十八盘乡环保工作负责人何跃波行政警告处分。
十七、洛阳市偃师市X058反映情况:1.洛阳市偃师市有大小鞋厂几百家,每天产生大量废鞋料。近年来政府虽采取措施,但是仍有大量厂家将废鞋料倾倒在村外、荒地、沟坡、河边点燃(主要是晚上)。2.很多村把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村外、荒沟、池塘,还有部分被焚烧,污染环境。3.各种养殖场星罗棋布,养殖污水直接排放,臭气熏天。希望以上问题得到重视。
调查核实情况:2013年9月,偃师市在洛阳华润热电厂建立了偃师市鞋业废料无害化处置中心,年处理能力13000吨左右,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年收集处置率达95%以上。因旺季产生废料多,不能做到及时清运,加上制鞋企业、加工户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仍有少部分焚烧现象。在核查时发现部分村庄保洁员不到位,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有外溢现象,镇、村自设的垃圾填埋场里垃圾随意堆放没用黄土覆盖。在对养殖户核查时发现,确有个别小型养殖场对环境保护不重视,对养殖污染治理投入不够,存在养殖污水外排现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个别区域仍有生活垃圾和鞋业边角废料焚烧的现象,偃师市采取增加运输车辆,增加清运人员,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等措施提高制鞋边角料的收集处理率。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统一处理。对排查出来的污水外排问题及未整改到位的养殖场,督促各镇、办及养殖户进行集中治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十八、许昌市禹州市D034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董村店11组有一家门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喷漆气味难闻,反映过问题但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6月10日,禹州市接到信访交办件后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企业全称为禹州市豪发家具店,该厂处于停产状态,但有生产痕迹。调查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土地手续及其他手续,生产过程中存在喷漆行为,且油漆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禹州市将其生产设备已拆除到位,原料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梁北镇纪委对镇环保所负责人予以约谈,对梁北镇董村店村网格化管理责任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十九、许昌市禹州市D001反映情况:1.许昌市禹州市小吕乡官庄村,有一个化工厂环境污染。2.诉求人称没有职工医疗保险十几年了,自己出钱都不让办,住院钱不给报销。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许昌市禹州市小吕乡官庄村有一个化工厂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小吕乡境内没有“官庄村”,但有关庄行政村和小关庄自然村。经属地乡政府和禹州市环保局联合摸底排查并询问当地百姓,关庄村和小关庄自然村均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化工厂。
处理及整改情况:许昌市将督促禹州市强化监管,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及时排除环境污染隐患,化解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投诉人反映的医疗保险问题不属于环保问题,移交禹州市医保部门和属地乡政府妥善处理。
二十、许昌市长葛市D045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董村镇白务村小学南边300米路西,有一家活性炭厂,环保形势严峻时停产,过后继续生产,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并且烧煤。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其中活性炭厂情况属实,烧煤情况属实,但废气处理后能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筛选、破碎、晾晒过程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不产生刺鼻气体;“环保形势严峻时停产,过后继续生产”不属实,该企业于5月23日自行停产整治,对火化炉进行改造,拟改用液化天然气代替燃煤。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长葛市工业污染源专项整治量化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活性炭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下一步长葛市将督促该公司提升改造,改用液化气为燃料。目前,该公司已与液化气公司签订液化气供应协议,火化炉液化气连接管道已基本完工。
二十一、许昌市建安区D087反映情况:许昌市建安区劳动北路河南农业大学许昌校区门口,附近建筑工地晚上八点到十点运输车辆经过,扬尘污染严重。
处理及整改情况:建安区由城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夜间集中清查行动,对不按规定时段和规定路线违规运行的清运车辆进行严格查处;对商砼车、大货车、沙石运输车辆的覆盖情况、运输状况和抛洒等问题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继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二十二、许昌市鄢陵县X039(*)反映情况:许昌市鄢陵县马栏镇乐陵岗村311国道路南,一个园林苗圃内有一个石料储置加工厂,占用基本农田30余亩,生产时产生极大噪音和大量粉尘,在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24小时开工生产。2017年4月对其严重污染进行举报后,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并未对其要求增加污染防治设施,或对其进行关闭拆除。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案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属实。6月6日,鄢陵县工作组对该洗砂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洗砂场主要从事砂石清洗销售,生产过程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无土地、无工商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2017年群众举报后未调查处理到位。群众反映占用基本农田30余亩不属实。该场占地4.3亩,地类为一般耕地,没有占用基本农田。
处理及整改情况:鄢陵县已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对该企业进行了取缔。
问责情况:鄢陵县纪委监察委对马栏镇政府、鄢陵县环境监察大队2名责任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马栏镇乐陵岗村1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十三、平顶山市叶县X022(*)反映情况:河南省平顶山市龚店镇汝坟店村党支部书记梁振、村会计李秋霞2017年在村里建了一个三四亩大的电石灰厂,此电石灰是一种废旧化工原料,对人体危害很大,对空气污染特别严重,该厂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希望对此问题进行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龚店镇汝坟店村党支部书记梁振、村会计李秋霞2017年在村里建了一个三四亩地大的电石灰厂”问题,属实。该电石灰厂位于龚店镇汝坟店村南,是汝坟店村四组集体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由村民吴国平、梁振保两人平时承包。2017年9月,吴国平、梁振保与平顶山市高阳路神马氯碱厂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同意该厂在此临时存放电石灰。反映的“此电石灰是一种废旧化工原料,对人体危害很大,对空气污染特别严重,该厂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希望对此问题进行查处”的问题。该厂电石灰于2017年9月存放此处,2018年3月,龚店镇政府和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此处存放大量电石灰。电石灰场占地约3亩,存量约7000立方米。龚店镇政府于2018年3月23日对该堆场负责人下达取缔通知书,限5月24日下午6时前清理。但由于电石灰存量大,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理任务。龚店镇政府因此要求堆场负责人在清理过程中电石灰只出不进,尽早清理,同时对灰堆采用抑尘网进行覆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0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任务交办单后,龚店镇政府立即调查处理,通知经营户对剩余电石灰限时清运,组织运输车辆15台、铲车一台、挖掘机一台、洒水车一辆,将该堆场内电石灰运输到新郑市砖厂进行废物利用,运输时车辆全部覆盖运输,并对院内场地及道路不定时洒水降尘,避免清运过程中产生扬尘。截至2018年6月13日下午6时,场内电石灰全部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因在2018年5月24日下午6时前,没有按要求对堆存在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的电石灰完成清理,龚店镇党委政府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环保所所长常永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四、平顶山市叶县X046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民多次反映,迈德隆门厂(木制门打磨、喷漆)及欧文斯外墙砖厂(熬胶制磨具、烧砖、制砖)工业废气及噪声扰民,因两厂紧邻村民住宅区,对村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村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希望上述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一)反映的“迈德隆门厂(木制门打磨、喷漆)”“工业废气及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已停产。该企业自愿拆迁,并于6月1日开始拆除设备,预计6月底清除到位。(二)反映的“欧文斯外墙砖厂(熬胶制磨具、烧砖、制砖)”“工业废气及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没有“熬胶做砖模子”的生产工艺,生产中所用的模子来自外购。2018年6月7日该企业已按叶县环保局要求拆除了烘干房及烘干设备。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三)反映的“因两厂紧邻村民住宅区”问题,属实。但是,一是如前所述,河南迈德隆门业有限公司现已停产,且正在拆迁。二是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根据该项目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该项目建设地点确实紧邻居民区,但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建议对紧邻居民区情况问题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四)反映的“对村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村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问题,部分属实。被反映的两个企业在之前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没有造成严重污染。(五)关于“希望上诉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诉求,河南迈德隆门业有限公司现已停产,且正在拆迁。叶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5月15日向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明确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
处理及整改情况:河南迈德隆门业有限公司现已停产,且正在拆迁。叶县国土局已于2018年5月15日向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明确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
二十五、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D087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和公正路交会处长安佳园工地各项防尘措施都做到了,没有影响附近居民,因环保原因全面停
调查核实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和公正路交会处长安佳园工地各项防尘措施都做到了,没有影响附近居民,因环保原因全面停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反映的“长安佳园工地全面停工”问题,属实。长安佳园工地是由平顶山市翠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南侧、公正路西侧,基坑已开挖,框架基础未出地面,目前处于停工状态。该项目停工是因该地块规划调整而非因环保原因。2017年10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优化人居环境,欲将该项目所占地块性质由商住用地变更为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这一调整将为该地块周边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务。为避免继续建设造成更大的损失,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局会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于2017年10月31日向平顶山市翠湖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了《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南侧、公正路西侧地块(长安佳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停止实施通知》,该项目随即停止施工至今。
二十六、平顶山市郏县D025(*)反映情况:平顶山郏县茨芭镇天城洼村,有人倾倒铝灰粉,导致周边树木死亡,河水变黑鱼虾死亡,当地政府只是用土把铝灰粉掩盖起来。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一)反映的“倾倒铝灰粉”问题,属实。2018年5月23日9:00,有群众向郏县环保局打电话,反映有人在茨芭镇天城洼村大桥东山沟内倾倒废物,茨芭镇派出所已把倾倒废物的司机控制。郏县环保局于当天9:30赶到现场,现场确实存在群众反映的倾倒铝灰粉现象。(二)反映的“导致周边树木死亡,河水变黑鱼虾死亡”问题,不属实。在5月23日至24日两天的处置过程和接此次交办件后的调查过程中,郏县环保局调查人员没有发现在铝灰粉倾倒地点存在“周边树木死亡,河水变黑鱼虾死亡”现象。倾倒地点为山沟,沟内无水,更无鱼虾;在倾倒废物的当时,附近杂草叶子有稍微受损现象,几天后已恢复正常。(三)反映的“当地政府只是用土把铝灰粉掩盖起来”问题,不属实。针对调查发现的废物来源,县环保局委托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有针对性地对倾倒的铝灰粉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所送检的固废样品不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应为一般固体废物。在尚未判断铝灰粉是否为危险废物前,为防止随雨水冲入下游,郏县环保局会同茨芭镇政府采取用土构筑围堰的方式用于阻挡,同时将约80吨铝灰粉清运至产生单位进行封存。整个处置过程没有对倾倒的铝灰粉进行掩埋,疑把构筑围堰当成了“掩盖”。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倾倒铝灰粉的责任单位——郏县新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郏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分别于5月23日对郏县新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原料、产生的铝灰粉和生产车间予以查封(郏环查决字〔2018〕第10号);于6月6日对郏县新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郏环罚决字〔2018〕第22号),决定处以5万元的罚款。罚款已于6月11日缴纳到位。
二十七、汝州市D047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寄料镇纸坊村,乡政府通知因养殖户距离村庄、河道近,不让继续养殖,认为赔偿不合理还没有合同,也不知道找谁领取赔偿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一)关于距离村庄、河道近,不让继续养殖问题的情况调查不属实。为遏制北汝河水质恶化,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改善出境水环境质量,保证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印发了《汝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汝政办〔2016〕190号),将水源地、汝州市汝河湿地公园核心区汝河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汝州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2018年下发了《汝州市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汝政办〔2018〕61号),对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无环保设施的养殖场(户)实施关闭拆除,对有环保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户)实施综合整治,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推动汝州绿色发展。(二)关于赔偿不合理、没有合同,也不知道找谁领取赔偿金问题不属实。根据《汝州市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汝政办〔2018〕61号)规定,明确了补偿标准(相关乡镇街道可据实参考),其中包含活体补助和圈舍补助。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圈舍的,按照实施方案给予活体和圈舍相应补助;对于不愿意拆除场房的,自愿停养转产的养殖场(户)可以保留场房但必须拆除养殖设施,只享受活体补助不享受圈舍补助;圈舍面积和活体数量由养殖场(户)所有人和测量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补助资金需验收通过后,由市财政统一拨付给相关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将奖补资金发给养殖场(户)。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汝州市寄料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宣传,做好养殖户政策宣传、引导及信访维稳工作。2.对符合补偿条件且通过验收的养殖户,尽快落实资金,按规定进行补偿。
二十八、汝州市D051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对养殖业进行环保一刀切,养鸡场把鸡卖了,签协议不再在此养殖,政府也要求把鸡舍拆除,但是对于补偿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一)关于对养殖业进行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情况调查。不属实。为遏制北汝河水质恶化,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改善出境水环境质量,保证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印发了《汝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汝政办〔2016〕190号),将水源地、汝州市汝河湿地公园核心区汝河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汝州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2018年下发了《汝州市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汝政办〔2018〕61号),对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无环保设施的养殖场(户)实施关闭拆除,对有环保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户)实施综合整治,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推动绿色发展,不存在一刀切问题。(二)关于政府要求拆除圈舍,对补偿没有明确规定问题的情况调查。不属实。根据《汝州市北汝河及其支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汝政办〔2018〕61号)规定,明确了补偿标准(相关乡镇街道可据实参考),其中包含活体补助和圈舍补助。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圈舍的,按照实施方案给予活体和圈舍相应补助;对于不愿意拆除场房的,自愿停养转产的养殖场(户)可以保留场房但必须拆除养殖设施,只享受活体补助不享受圈舍补助。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符合补偿条件且通过验收的养殖场(户),尽快落实资金,按规定进行补偿。2.加强宣传,做好养殖户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二十九、汝州市D090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陵头镇腾飞石料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环境,环评手续不合格,向相关部门投诉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1.汝州市腾飞石料厂基本情况。汝州市腾飞石料厂位于汝州市陵头镇牛筋芭山西侧,项目矿区面积0.1834平方公里,设计储量190.79万吨,年开采规模20万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一个开采面、一个石料加工车间,主要设备有凿岩机、空压机、挖掘机、颚式破碎机、振动筛及袋式除尘器等。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0%。2.关于腾飞石料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环境的调查情况,部分属实。由于石料开采的工艺特点,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逸散,为控制粉尘污染,腾飞石料厂按照环评要求做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主要环保设施有:筛分破碎车间采取密闭作业,易产生粉尘的工段安装集气罩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集中收集处理,出料皮带全密闭,出料口安装喷淋设备,厂区周围安装防风抑尘网、摇臂式喷头,洒水车在厂区道路不间断洒水,地块覆盖粘网等降尘措施。但存在厂区环境差、部分道路未硬化、物料未完全入棚等问题。3.关于腾飞石料厂环评手续不合格的调查情况,不属实。经调查,该企业有环评手续。2013年4月18日,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进行了环评手续批复,批复文号为汝环监表〔2013〕11号。2017年1月20日通过环保验收,文号为汝环建验〔2017〕4号。4.关于向相关部门投诉多次未解决调查情况,不属实。查阅环保12369热线及信访件,登记有两次举报记录,环保部门已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在日常监管中,环保部门多次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采取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该厂进行了一些整改,安装了除尘器、购买了洒水车和喷淋设备。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该厂的行为,环保部门已经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处罚到位。同时,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质量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2.针对该厂部分道路未硬化、物料未完全入棚问题,陵头镇政府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20日内完成道路硬化、物料入棚,并做到矿山边开采边恢复。并由汝州市陵头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监督该厂按期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3.由汝州市地矿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扬尘和安全隐患。
三十、平顶山市舞钢市D092反映情况:庙街乡曹庄行政村清塘涧村,舞钢市玉磊建材有限公司在清塘涧村开山开采,造成污染,开采合同到期仍不停止,诉求人认为不合法。
调查核实情况:经舞钢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庙街乡曹庄行政村清塘涧村,舞钢市玉磊建材有限公司在清塘涧村开山开采,造成污染,开采合同到期仍不停止,诉求人认为不合法”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舞钢市玉垒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前已停止开采,不存在采矿证到期后继续开采的行为。同时,舞钢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舞钢市玉垒建材有限公司砂岩开采项目,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处理及整改情况:舞钢市环保局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现场要求该企业在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对原开采区黄土区域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国土部门对作业现场采取封堵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守护。
问责情况: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直接责任人,庙街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清塘涧村环境保护网格长刘国山、清塘涧村环境保护巡查员张翅宇诫勉谈话。
三十一、驻马店市开发区D057(*)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高新区关王庙乡荒坡陆村有一个200多亩的水库,被不法分子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向乡政府和区政府多次反映该问题,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荒坡陆村有一个水库”即魏楼大坝,位于铜山大道与纬十路交叉口西北角,是1957年关王庙乡在搞农田水利建设时由乡政府组织,全乡统一出工修建的,大多数都用在农田灌溉,水库总面积约200亩(含道路、耕地、房屋、林地),当时所有权归乡政府。由于没有水源,水库原有水面已基本干涸,失去农田水利灌溉功能,经乡党委研究决定于1990年将水库所有权转交给荒坡陆村委。1.关于反映“荒坡陆村的水库被不法分子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问题。经调查,荒坡陆村委于2006年12月31日将魏楼大坝承包给驻马店市天中旅行社法人赵海浩经营。荒坡陆村委与赵海浩合同规定承包期为30年,即从2006年12月31日至2036年12月31日;合同面积不祥,只注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北至堤外道路,南至堤外边到堤角边,西至排洪沟,东至排洪沟,与四邻边界无纠纷。在调查过程中证实魏楼大坝承包人赵海浩在2018年以前确实接收过建筑渣土,不是建筑垃圾,填平了部分干涸的废坑塘,填平后在上面栽种树木进行了绿化。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反映“向乡政府和区政府多次反映水库内倾倒建筑垃圾问题,一直未解决”问题。2018年以来,关王庙乡党委、政府接到群众对该问题的举报后,关王庙乡向区管委会作了专题汇报,乡制违办对赵海浩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单》,责令其停止接收渣土。此后,经巡查,没有发现再倾倒渣土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关王庙乡党委、政府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不再发生倾倒渣土现象。
三十二、驻马店市西平县D086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权寨镇老温村委孙庄村,垃圾乱飞,自然坑内有人喂猪,废水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权寨镇老温村委孙庄村位于权寨镇的东北处,与漯河市堰城区接壤。根据《西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西政办〔2016〕92号)的划分原则,该村是自然居民村,属于禁养区。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西平县权寨镇老温村委孙庄村,垃圾乱飞”问题。2018年6月11日,西平县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村群众随意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村中沟及路边,垃圾清扫清运不及时。反映问题属实。2.关于反映自然坑内有人喂猪问题。经调查,村庄内有一自然坑,两家养殖户的部分猪舍建在坑内,分别是:刘军华养殖户,于2013年建成投养,目前养殖有母猪3头,育肥猪11头;刘全印养殖户,于2012年建成投养,目前养殖有14头育肥猪。两家养殖户在自家住宅院内及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坑内建舍养殖,同时都未办理相关的畜牧手续。反映问题属实。3.关于反映“废水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问题。2018年6月12日,西平县环境监测站对两家养殖户周边群众的饮用水井提取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未超标。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西平县权寨镇人民政府老温村委立即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1.对村中沟里和路边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将垃圾转运到镇政府生活垃圾中转点,再由县垃圾填埋厂集中收集处理;2.对村中在自然坑塘内养猪的两家养殖户,根据现存栏猪的生长情况,在2018年6月18日前予以清养关闭。3.坑塘内的现有污水由镇村两级立即整改,污水用污水泵抽到污水罐车拉运到玉米地用于灌溉,坑内污泥用挖掘机进行清理,污泥用于庄稼施肥,2018年6月18日前将坑塘清理完毕,恢复原貌。
三十三、驻马店市汝南县X001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镇六合村雅店村民二组,村前有一个养猪厂,该养猪厂厂主是村干部,非法占有集体基本农田,养猪污水直接排河沟内,造成地下水污染,气味恶臭难闻,影响居民生活,请领导调查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养猪厂位于汝南县罗店镇六合村雅庄二组,养殖户主是朱运福,为罗店镇六合村雅店二组村民组长。该养猪厂建于2016年3月,猪舍面积约100平方米(猪舍六间),目前母猪2头,育肥猪20头,仔猪22头。1.关于反映“非法占有集体基本农田”问题。2018年6月12日,汝南县联合调查专案组对朱运福养殖户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养殖户占用土地为六合村雅店村民二组集体土地,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位于罗店镇六合村雅店村东南角。2014年10月,朱运福等6人与六合村雅店村民二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共租用8.1亩,其中朱运福租用1.3亩,朱运福于2016年3月在其中100平方米建了6间猪舍,其余仍在种植。反映问题不属实。2.关于反映“养猪污水直接排河沟内”问题。该养猪厂属于散养户,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环保手续,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养殖粪水排入猪舍前边的路边沟渠内。反映问题属实。3.关于反映“造成地下水污染”问题。汝南县政府责成县疾控中心对地下水进行检测,县疾控中心于2018年6月12日对汝南县罗店镇六合村二队王立慧家、陈小珍家取样进行监测,均满足饮用水水质标准。反映问题不属实。4.关于反映“气味恶臭难闻,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调查,该猪舍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气味确实恶臭难闻。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8年6月12日,经与该养殖户沟通,朱运福本人主动联系将生猪出售给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办事处大陈庄大队生猪经纪人杨文生。目前,清养全部完成。2.2018年6月12日,汝南县罗店镇人民政府对朱运福养殖户猪舍前边的路边沟渠内养殖废水及粪便进行清理、清运、综合利用,其中一部分被其他村民拉走用于耕地施肥。现已清运到位,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已解决。3.2018年6月12日,汝南县农牧局、环保局、罗店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对朱运福养殖户养殖设施进行拆除,该猪舍现已拆除到位。4.汝南县将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农村散养户存在的养殖污染问题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引导,防止污染,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十四、漯河市临颍县D011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繁城镇尼庄社区南边有一个养鸡场,臭气难闻,虫蝇滋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6月10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交办单后,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漯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临颍县委、县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18号),临颍县立即成立了由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繁城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进驻繁城镇尼庄村展开调查,经现场核查:临颍县正邦养鸡场存栏蛋鸡9000羽,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精神,该养鸡场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不在环保部门规模化养殖场管理范围内;根据《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16〕77号)规定,该养殖场不属于临颍县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同时,该养殖场在2016年配套建设有三防措施的晾晒棚,采取干清粪工艺处理粪便,但该养鸡场的粪便有部分未入棚晾晒,排入周边小树林,导致周边气味难闻;该鸡场成立时间早,远离村庄,但随着乡镇发展,2012年在旁边建设了尼庄社区。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正邦养鸡场距离尼庄社区太近,影响居民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及上级要求,繁城回族镇人民政府确定予以取缔。取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截至6月16日前),采取措施消减蛋鸡存栏数量:1.粪污沉淀池必须密封覆盖,已整改到位;2.堆粪厂按照三防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密封围挡,安装除臭设备,消除异味,已整改到位;3.原露天堆粪厂残余鸡粪给予彻底清除,并对涉及土地进行复耕,现已经清除干净,地面已恢复为耕地;4.粪污做到日产日清,保证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5.6月16日前由畜牧部门出具检疫证书,处理5000只出栏到龄蛋鸡,不再填栏。第二阶段(6月17日—11月30日):1.由工商部门注销正邦养鸡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剩余蛋鸡在11月底前处置完毕,达到停业取缔目的。
三十五、固始县D060反映情况:固始县国营农场二队周边,有二家养猪场,一家三高集团孵化厂和一家大型可乐厂,将废水直接排入国营农场内,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8日,固始县环保执法人员到达反映问题的现场进行核查。经查,两家养猪场分别为固始县兴源养猪场和固始南洼康健生猪养殖场,均位于固始县蓼城办事处崇学院社区南洼村(河南三高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孵化厂西北角),主要从事商品猪养殖和销售,现无存栏育肥猪、母猪,养殖设备已清除,无废水外排现象。一家三高集团孵化厂实为河南三高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孵化厂,位于固始县蓼城办事处北环路北侧,主要从事鸡苗孵化和销售。原有2台1蒸吨热水锅炉已于2016年废弃,现为电加热供水,孵化鸡苗及生产车间冲洗地面废水经三级沉淀后进入经铺设防渗膜处理的沉淀池。一家大型可乐厂实为固始县祝家废品收购店,位于固始县蓼城办事处崇学院社区南洼村(被投诉养猪场东北角),主要经营废旧塑料瓶回收压缩打包成型,主要生产设备为一台打包机,不产生废水、废气。信访反映废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固始县兴源养猪场和固始南洼康健生猪养殖场均在城市禁养区内,2018年5月20日蓼城办事处下发《关于限期取缔城区畜禽养殖场的通知》后,两个养殖户已自行将育肥猪和母猪处理,养殖设备已清除,圈舍等正在拆除中。责令三高孵化厂将沉淀池内的废水定期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流入固始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始县祝家废品收购店原有清洗破碎生产线一条,因不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蓼城办事处和固始国营农场在环保执法人员配合下,于2018年5月14日依法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现只进行压缩打包,不再产生废水和废气。
三十六、信阳市D087(*)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和浉河区中间交界处,霸王湖中心城区的生活污水通过粪水池流入霸王湖内,下雨天溢出,导致周边臭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霸王湖中、上游平西沟于2015年、2016年已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居民生活污水已全部并入污水管网至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该水域无上游来水,多年来未采取清淤等改善水质措施,导致该水域气味异常。信阳市已于2016年将霸王湖列为黑臭水体实施治理,正按计划推进落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清淤疏浚。将湖内污水抽至下游收集储存,将湖里所清理的淤泥挖出晒干后,部分堆集在湖中间形成湖心岛,种植生态芦苇、茭白等;部分转运到湖东南的闲置空地晒干,种植树木。二是将霸王湖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设备已到场,正安装调试。三是将湖心岛部分居民未纳入污水管网的生活污水收集拦截,并入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三十七、信阳市D057(*)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与浉河区交界处雨污未分流,污水流入霸王湖,污染水源。6月5日,县里工作人员到场将霸王湖的水放到浉河内,霸王湖没有水了,影响周边居民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信阳市于2016年将霸王湖列为黑臭水体实施整治,按照省要求计划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治理达标。目前,正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经调查,举报的“雨污未分流,污水流入霸王湖”等问题不属实,霸王湖中上游平西沟于2015年已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居民生活污水全部并入污水管网至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霸王湖心岛居民污水管网也于2017年3月完工。举报的“将霸王湖的水放到浉河内”等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5日,平桥区将霸王湖内黑臭水排放到平桥沟下游用人工坝拦截,专门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对排放的黑臭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举报的“霸王湖没有水了,影响周边居民用水”等问题部分属实,原霸王湖水质为黑臭水体,不能用于蔬菜灌溉,需对污水实施处理并达标排放,现已利用附近施工工地的地下水解决居民种菜灌溉。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将霸王湖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于2018年6月13日前完成。二是将湖心岛上居民污水管网全面检修,并入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于2018年6月13日前完成。三是清淤疏浚,将淤泥挖出晒干后,部分堆集在湖中间形成湖心岛,种植生态芦苇、茭白等;部分转运至湖东南闲置空地晒干,种植树木,最终形成以生态处理为主的治理系统,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十八、信阳市息县D029反映情况:信阳市息县陈棚乡政府强行拆掉投诉人的采砂船,投诉人的船并没有进河里采砂,没有违规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淮河段乱采河砂屡禁不止问题的批示精神,信阳市于2018年5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砂禁采、旱砂场关闭和河道生态环境修复专项整治行动,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全力整改落实。要求全市范围内淮河干流段永久禁采,其他河流(水库)全面禁采,全市所有旱砂场一律依法关闭。2018年5月底前全市范围河道内采砂船只等设备一律撤出河道。6月15日前,已吊上岸的采砂船只全部处置到位。无法撤出的设备立即切割清除,非法建筑物依法拆除。
处理及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九、信阳市罗山县D0